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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25年1月起,建立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筹资、待遇和支付等政策,逐步实现全省医保政策标准统一。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职工医保筹资政策,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7%~8%。省级医保部门设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最低指导线并实施动态调整,逐步缩小地区间待遇差距。各市按要求完善住院及门诊保障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坚决予以清理规范。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级统筹调剂制度。一是设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参保人员年龄结构造成的潜在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筹集对象为在职退休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基金运行良好的市(包括省直医保),筹集规模按上年统筹基金征缴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是设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省级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化解相关市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缺口而出现的风险;提取对象为全省各市(包括省直医保),提取规模按上年统筹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当风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全省上年统筹基金3个月支付水平时暂停提取。
同时,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各市上年统筹基金收入增量部分的50%,在提取基数中予以扣除;未经批准自行调整政策或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未落实到位造成风险基金减少的,减少的部分要计算补齐。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缺口且已采取政策和管理手段不能有效解决的,以及其他符合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市,可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风险基金,动用规模原则上为该市上年1~2个月支付医保待遇的统筹基金支出。
【责任编辑:李树成】
